创建新主图符
- 创建图符对象 使用下列两个部分的步骤:创建图符(无包含用户提示的动画)
- 打开图符集。详细信息请参见打开图符集部分。
- 把创建的图符对象拖放或复制并粘贴至图符集。图符对象自动成为主图符。
注意:
- 或者,如果尚未创建图符对象,仍然可以拖放对象至集。对于添加的每个对象,出现添加对象至图符集对话框。选择创建新主图符选项,单击每个对话框的“确定”。这些操作创建图符对象并作为主图符添加到集中。这些操作创建图符对象并作为主图符添加到集中。
- 当含有图符对象的组升级为主图符,正如拖放至图符集一样,所包含的图符对象(实例)转化为标准组对象。消息提示这个情况,允许您取消操作。
- 保存图符集
- 删除来自第1步的原始图符对象,因为这个图符对象并不是主图符的实例。
删除来自第1步的原始图符对象,因为这个图符对象并不是主图符的实例。步骤 1 中的图符对象没有连接到步骤 4 中创建的主图符。如果您在“属性”窗口中查看 Dynamo_ID,您会发现原始图符编号全部为零并且不匹配主图符。只有在创建主图符后添加的图符实例才会与主图符相关联。
提示:如果希望原始画面包含主图符的实例,将主图符对象从图符集拖放或复制并粘贴到原来创建原始图符对象的画面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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