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主图符创建新主图符
注意:
删除来自第1步的原始图符对象,因为这个图符对象并不是主图符的实例。步骤 1 中的图符对象没有连接到步骤 4 中创建的主图符。如果您在“属性”窗口中查看 Dynamo_ID,您会发现原始图符编号全部为零并且不匹配主图符。只有在创建主图符后添加的图符实例才会与主图符相关联。 提示:如果希望原始画面包含主图符的实例,将主图符对象从图符集拖放或复制并粘贴到原来创建原始图符对象的画面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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