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画面中创建图符对象:
- 或 - 在 Ribbon 视图中,单击“工具”选项卡上“图符”组中的“图符”,然后单击“创建图符”。 - 或 - 右击选定的对象并选择“图符”。
提示:当在工作台中首次创建图符时,并非主图符。如果立即希望创建主图符对象,而不是使用建立图符向导,拖放对象到图符集。对于添加的每个对象,出现添加对象至图符集对话框。选择创建新主图符选项,单击每个对话框的“确定”。这些操作创建图符对象并作为主图符添加到集中。或者,可以创建图符对象,然后拖放到图符集中,以创建新主图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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