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画面中创建包含用户提示的图符对象

在画面中创建包含用户提示的图符对象:

  1. 在iFIX工作台中,在画面中选择希望转换为图符的自定义对象或组。
  2. 在经典视图中,单击图符工具栏上的“创建图符” 按钮。

- 或 -

在 Ribbon 视图中,单击“工具”选项卡上“图符”组中的“图符”,然后单击“创建图符”。

- 或 -

右击选定的对象并选择“图符”。

注意:要显示带用户提示的对话框,必须具备包含一个动画的对象。否则,出现常规的建立图符向导对话框,仅要求名称。

  1. 在图符名字段,输入希望用于这个图符的名称。
  2. 或者,在对象描述字段输入该图符的描述。
  3. 或者,在图符描述字段输入该对象的描述。
  4. 在用户提示字段,为每个对象属性输入提示,以便在建立图符向导所创建的图符用户界面中显示。

提示可以长达127个字符。如果使用部分替换,请用括号包含提示。对静态值使用星号 (*)。如果没有输入用户提示,建立图符向导为该对象属性使用动画的属性名,不显示提示。如果希望确保在多个属性中使用相同的提示,确保所有提示匹配。更多信息请参阅为多对象属性显示一个图符用户提示部分。

  1. 单击“确定”。
  2. 要测试图符用户界面,双击图符。带用户提示的图符属性对话框出现。

提示:当在工作台中首次创建图符时,并非主图符。如果立即希望创建主图符对象,而不是使用建立图符向导,拖放对象到图符集。对于添加的每个对象,出现添加对象至图符集对话框。选择创建新主图符选项,单击每个对话框的“确定”。这些操作创建图符对象并作为主图符添加到集中。或者,可以创建图符对象,然后拖放到图符集中,以创建新主图符。

 

参阅

您最近了解过 iFIX 吗 ?

查看最新版 iFIX 的所有新功能。

让 iFIX 帮助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